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2 年 4 月 9 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
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2 年 4 月 19 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 217 号盈科广场
A 座 17 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参会董事
符合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建国先生
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见 2012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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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此议案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 201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且定价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关联董事朱建国、王志民、陈刚、孙愚回避表决,由其余 5 名非关联董
事对此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4 票。
详细内容见 2012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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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见 2012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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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