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
有关法规的规定,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前征询了我们的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1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及下属公司2012年
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原料、销售商品、接受或提供劳务等关联交易作了预计,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
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公司及
下属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
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涛 陈建国 马 洁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