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 本议案予以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 的相关资料,对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购买、销售原材料,分包,租赁资产,接 受劳务等均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 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的需要。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 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涛 陈建国 马 洁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2-04-21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