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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10点00分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3月24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凯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均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及参股公司相关股权事项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顺应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市场发展趋势坚定看好新能源产业,并以锂云母选矿及碳酸锂生产作为切入点,打造“采矿+选矿+基础锂电原料生产”纵向一体化的产业链布局,开展锂资源业务。为满足公司战略转型需要,聚焦并加快推进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步伐,确保完成公司经营战略目标,公司拟转让原从事工程机械制造业务的参股及控股子公司相关股权,具体包括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鞍重”)100%股权、辽宁鞍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鞍重”)100%股权、参股子公司湖北东明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东明”)49%股权、江苏众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众为”)49%股权。

本次交易挂牌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对鞍山鞍重、辽宁鞍重、湖北东明、江苏众为的评估价值,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的公告预计挂牌价格不低于31,499.51万元,最终交易对手和交易价格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则产生和确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但是具体交易价格、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因本次公开挂牌涉及邀标事宜,对象为行业内优秀企业及个人,即本次拟进行的股权转让事项可能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对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相关股权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出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拟同意授权经营层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预披露事宜,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与本事项相关的正式挂牌等相关事宜,协议及相关事项生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相关股权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相关股权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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