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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3月24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其中邓友元、张青青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监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及参股公司相关股权事项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战略转型需要,聚焦并加快推进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步伐,确保完成公司经营战略目标,公司拟转让原从事工程机械制造业务的参股及控股子公司相关股权,具体包括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辽宁鞍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参股子公司湖北东明石化有限公司49%股权、江苏众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预计挂牌价格不低于31,499.51万元。本次交易的交易金额将在对标的资产审计和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相关股权拟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等公开市场挂牌转让。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本次公开挂牌涉及邀标事宜,对象为行业内优秀企业及个人,即本次拟进行的股权转让事项可能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3 年 3 月 28 日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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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对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相关股权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