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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2、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1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10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敏平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6,311,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429%。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3,679,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82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631,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06%。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25,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7%。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选举钱双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6,293,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5%;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7,5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12%;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李宗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陇神戎发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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