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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川科技: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公司代码:603052 公司简称:可川科技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企业文化、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与沟通、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资产管理、资金活动、财务报告、担保业务、关联交易、投资及子公司管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资产管理、资金活动、财务报告、担保业务、关联交易、投资及子公司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内部控制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7%营业收入总额的7%>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3%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3%
资产总额错报≥资产总额的3%资产总额的3%>错报≥资产总额的1.5%错报<资产总额的1.5%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一)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二)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过程中未发现该错报。 (三) 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四) 其他对公司财务报告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一)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未能有效执行,并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二)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错报,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三) 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监督不到位。 (四) 其他对公司财务报告造成重要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和财务报表有关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直接损失>资产总额3%资产总额的3%>直接损失≥利润总额的1.5%直接损失<资产总额的1.5%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二)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三)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四)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五)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六)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一)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二)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三)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未构成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个别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设有自我检查、内部审计等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用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个别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设有自我检查、内部审计等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用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发展战略与目标定位,继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进一步优化公司的内部控制及流程,保障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现。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朱春华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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