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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满足《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上市后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执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供保证。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建设及运行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该所业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遵循执业准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过往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能够较好地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的审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情况专项说明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事项。公司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贝政新 王世文 王亮亮

2023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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