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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股份: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徽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金徽股份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8号),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800万股,每股人民币10.80元,共计募集资金105,84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150.40万元后(实际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6,350.40万元,前期已预付不含税保荐费用2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为99,689.60万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3,870.77万元以及前期预付的承销和保荐费用200.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618.83万元。

2022年2月1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1号),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累计投入金额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徽县郭家沟铅锌矿绿色矿山提升改造项目60,568.8647,118.835,381.51
甘肃省徽县郭家沟铅锌矿矿区生产勘探项目30,000.0020,000.001,316.90
偿还银行贷款40,000.0028,500.0028,500.00
合计130,568.8695,618.8335,198.4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结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本金、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61,167.54万元,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为26,167.54万元(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的差异系公司于2022年3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致,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3月13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2023年3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 到期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本次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通过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次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与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最大限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的交易,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相

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郭喜明康勇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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