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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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将截至2023年3月14日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23号文《关于核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900,000股,全部为发行新股,每股面值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
12.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8,41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71,787,893.9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6,627,106.07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3月16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298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额
光稳定剂、阻聚剂及关键中间体等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100,000.00 46,662.71
合 计 | 100,000.00 | 46,662.71 |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等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前期投入。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