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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泰高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成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责。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0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期 次召开日期内 容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1月25日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8.《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3月7日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 2.《关于公司购买设备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4月7日1.《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8.《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4月28日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8月16日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8月25日1.《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10月27日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10月28日1.《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3.《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12月1日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 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6.《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12月19日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的工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规范运作,工作认真负责、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并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做出的重大决策都征求了独立董事的意见,在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依法登记和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和管理工作,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有关规定,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架构以及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加强自身的学习,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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