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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3]002392号 |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2年度)
目录 | 页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10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电话:86(10)58350011传真:86(10)5835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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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2392号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泰高新)《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蒙泰高新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蒙泰高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蒙泰高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3]002392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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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蒙泰高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蒙泰高新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蒙泰高新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蒙泰高新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范荣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柳莹 |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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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4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4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0.09元,募集资金计划将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总投资额(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人民币元) |
1 | 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 | 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 | 274,867,100.00 | 274,867,100.00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53,863,500.00 | 53,863,5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00.00 | 60,000,000.00 | |
合计 | --- | 388,730,600.00 | 388,730,600.00 |
截至2020年8月18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482,16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包含审计费、律师费、验资费、承销保荐费)人民币50,402,621.9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1,757,378.09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8月18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37,248,679.25元后的余款人民币444,911,320.75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缴入日期 | 银行户名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人民币元) |
2020.8.18 |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揭阳支行 | 111720028681400 | 144,867,100.00 |
2020.8.18 |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 78100188000349529 | 113,863,500.00 |
2020.8.18 |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揭阳东山支行 | 485040820013000039986 | 130,000,000.00 |
2020.8.18 |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汕头分行营业部 | 391680100100053271 | 56,180,720.75 |
合计 | --- | --- | --- | 444,911,320.75 |
截止2020年8月18日,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44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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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6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计划将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总投资额(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人民币万元) |
1 | 年产1万吨膨体连续长丝(BCF)以及0.5万吨细旦加弹长丝(DTY)技术改造项目 |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21,812.01 | 21,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 9,000.00 | 9,000.00 | |
合计 | --- | 30,812.01 | 30,000.00 |
截至2022年11月8日止,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4,560,972.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439,027.30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1月8日将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830,188.68元后的余额人民币297,169,811.32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缴入日期 | 银行户名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人民币元) |
2022年11月8日 |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汕头分行营业部 | 391680100100100910 | 297,169,811.32 |
截止2022年11月8日,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808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时间 | 金额(人民币元) |
截至2020年8月18日止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 444,911,320.75 |
加:专户存款利息收入 | 3,928,155.04 |
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 | 14,802,491.06 |
收回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的本金 | 2,685,588,458.33 |
减:对募投项目的投入 | 323,573,618.28 |
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 | 2,728,088,458.33 |
补充流动资金(永久性或暂时性) | 76,000,000.00 |
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 | 400.61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1,567,947.96 |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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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金额(人民币元) |
截至2022年11月8日止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 297,169,811.32 |
加:专户存款利息收入 | 601,772.96 |
减:对募投项目的投入 | 27,481,905.68 |
补充流动资金(永久性或暂时性) | 90,000,000.00 |
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 1,730,784.02 |
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 | 24.00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78,558,870.58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已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也经本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其进行修订,已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揭阳支行(以下简称“东亚揭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光大汕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揭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兴业汕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项目”的资金划转、存储及使用,并于2020年8月分别与东亚揭阳支行、光大汕头分行、交通揭阳分行、兴业汕头分行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本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64,067,947.96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1,567,947.96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余额为42,5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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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揭阳支行 | 111720028681400 | 144,867,100.00 | 4,645,935.24 | 活期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 78100188000349529 | 113,863,500.00 | 1,036,162.27 | 活期 |
交通银行揭阳东山支行 | 485040820013000039986 | 130,000,000.00 | 1,454,192.90 | 活期 |
兴业银行汕头分行营业部 | 391680100100053271 | 56,180,720.75 | 14,431,657.55 | 活期 |
合计 | --- | 444,911,320.75 | 21,567,947.96 | --- |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理财受托人 | 产品名称 | 购买金额 | 购买日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 对公智能存款(7天通知存款) | 42,500,000.00 | 2022/12/28 |
合计 | --- | 42,500,000.00 | --- |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应有结余金额47,357,450.73元(募集资金净额加上使用超募资金账户中未置换发行费用13,153,942.66元以及利息收入2,019,748.26元之和扣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64,067,947.96元的差异如下: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 | 64,067,947.96 |
减:专户存款利息收入(扣减投入募投项目利息收入2,019,748.26元) | 1,908,406.78 |
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 | 14,802,491.06 |
加: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 | 400.61 |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 | 47,357,450.73 |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兴业汕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资金划转、存储及使用,并于2022年11月与兴业汕头分行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本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178,558,870.58元,其中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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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专户余额为178,558,870.58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余额为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兴业银行汕头分行营业部 | 391680100100100910 | 297,169,811.32 | 178,558,870.58 | 活期 |
合计 | --- | 297,169,811.32 | 178,558,870.58 | --- |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应有结余金额177,957,121.62元(募集资金净额扣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178,558,870.58元的差异如下: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 | 178,558,870.58 |
减:专户存款利息收入 | 601,772.96 |
加: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 | 24.00 |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 | 177,957,121.62 |
三、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一)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进展情况
由于变更实施地点后项目土地面积由30,478.00平方米增加至53,401.20平方米,机器设备由国产设备调整为进口设备,致使募投项目土建工程、机器设备投资金额需求相应增加,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原投资金额 | 现投资金额 | 差额 |
1 | 土建工程 | 10,045.43 | 18,250.00 | 8,204.57 |
2 | 机器设备 | 13,968.10 | 16,700.00 | 2,731.90 |
3 | 铺底流动资金 | 3,473.18 | 3,473.18 | --- |
合计 | 27,486.71 | 38,423.18 | 10,936.47 |
2022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4月2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的总投资额由27,486.71万元调整为38,423.18万元,并使用超募资金4,220.05万元对该项目增加投资,不足部分仍由公司自筹投资。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中立体仓库、加弹车间、及纺丝车间均已完成主体结构封顶、空压站完成三层梁板施工工程。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