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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4-21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动力”或“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2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科技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以电话、书面文件及电子邮件的方式于
2012 年 4 月 13 日向各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姜煜峰先生主持,应
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盛波、贺小勇和张晓荣以通讯表决的方
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发出表决
票 7 张,收回有效表决票 7 张,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
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
       正文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江苏通达
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2、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正对照表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4 月 19 日
附件: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对照表:
                         原章程                                                      现章程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
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
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 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
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 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
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 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
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其附属公司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
                                                            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为大股东或其附属公司
                                                            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
                                                            本和其他支出;凡是与大股东或其附属公司的销售行为,不得采取
                                                            赊销方式。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或其
附属公司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或其附属公司使
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或其附属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
       (三)委托大股东或其附属公司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大股东或其附属公司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
兑汇票;
       (五)代大股东或其附属公司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占用方式。
       公司与大股东或附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等规定执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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