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3月14日发出了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提交了会议的相关材料,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下午15时30分在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718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现场参会5人。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雅娟召集和主持,到会监事对提交会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全面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截止监事会发表本审核意见之时,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基本完整,内部审计小组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2年度,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要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之要求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董事、高管2022年度的履职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对公司董事、高管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考评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