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章处:
肖 虹 | 杨春娇 | 李万凯 |
签署时间: 二〇二三 年 三 月 二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