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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亚虹:关于对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王军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7

上证公监函〔2023〕0055号

关于对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王军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王军,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经查明,2023年2月14日,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亚虹或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称,时任公司副总经理王军的母亲张晓荣于2021年4月13日至2022年12月9日期间,多次买卖公司股票。其中,累计买入6.73万股,买入金额104.46万元;累计卖出6.63万股,卖出金额103.44万元。前述交易共亏损1.02万元,张晓荣剩余持有公司股票1000股,并承诺作为公司关联人期间,不再买卖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时任副总经理王军的母亲多次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其所持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违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3.1.7条、第3.1.8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3.4.1条、第3.4.10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1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王军予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相关主体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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