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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信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未信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三未信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995.4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909.0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7,086.4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498”《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密码产品研发升级14,721.235,806.752023年3月
2密码安全芯片研发升级17,121.98/2025年12月
3补充流动资金8,500.001,305.03/
合计40,343.217,111.78/

注:1.上述表格中总数与各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注:2.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详见2023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密码产品研发升级”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密码产品研发升级”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3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密码产品研发2023年3月2024年3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密码产品研发升级项目”是公司围绕主营业务与核心技术开展的项目,着眼于提升公司相关产品的研发实力。公司基于自身经营状况及运营资金规划,对募投项目进行了方案设计、技术论证等一系列前期工作。

本次募集资金于2022年11月到账,滞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开始时间2021年3月,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将“密码产品研发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3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议情况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密码产品研发升级”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投资方向、项目建设内容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更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 凯 刘文淘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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