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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普食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7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在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考虑了公司经营计划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

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议案》的独

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议案》的独立意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就2022年度开展专项行动中的自查及自我规范情况编制报告,属于正常的公司受监管活动。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聂诗军、肖侠

2023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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