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督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交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2023年1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50.00万股,于2023年2月16日在北交所上市。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6,568.00万元人民币。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6,568.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 修订原因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将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启用新《公司章程》。
三、 备查文件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