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407 证券简称:驰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八十六条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与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相关的未公开信息: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
第八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收到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报告的或者董事长通知的未公开信息后,应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认依法应予披露的,应组织起草公告文稿,依法进行披露。
第八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九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