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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诚股份: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7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诚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以募资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1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年2月9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44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3年2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5.87元/股,发行股数1,15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50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676,797.4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828,202.55元。截至2023年3月2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应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涉及全资子公司许昌驰诚电气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3年3月22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5,364,009.43元(不含增值税),拟置换5,364,009.43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发行费用类别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 保荐承销费用 1,603,773.58 1,603,773.582 律师费用 1,132,075.47 1,132,075.473 审计及验资费用 1,872,358.49 1,872,358.494 信息披露费用 754,716.98 754,716.985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1,084.91 1,084.91

5,364,009.43 5,364,009.43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开源证券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连江 徐延召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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