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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诚股份: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7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诚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1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年2月9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44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3年2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5.87元/股,发行股数1,15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50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676,797.4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828,202.55元。截至2023年3月2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应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涉及全资子公司许昌驰诚电气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智能仪表产线智能化升级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828,202.55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许昌驰诚电气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时间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三)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

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拟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相关产品,因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基于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连江 徐延召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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