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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诚股份: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7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诚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募资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许昌驰诚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驰诚”)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3年1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年2月9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44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3年2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5.87元/股,发行股数1,15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50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676,797.4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828,202.55元。截至2023年3月2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应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涉及全资子公司许昌驰诚电气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签署四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募集资金金额为58,700,000.00 元。本次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67,505,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7,828,202.55元。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

智能仪表产线智能化升级项目

许昌驰诚 8,076.01 5,782.82

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

8,076.01 5,782.82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许昌驰诚电气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12-24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2MA3X63QF17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长葛市产业集聚区恒山路北侧

6、法定代表人:石保敬

7、所属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许昌驰诚为募投项目“智能仪表产线智能化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向许昌驰诚增资,均作为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许昌驰诚的注册资本由5,000.00万元增加到7,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五、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开源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连江 徐延召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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