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343.75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报告期内,除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2)公司已建立对外担保审批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已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合规有效。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不包括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