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3年3月15日向全体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直接送达、邮寄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25日12:00在公司天津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监事会副主席刘宏伟书面委托监事鞠爱春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正良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为: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慎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为: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基本完整,内部审计小组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2年度,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为: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关联交易议案关联监事叶正良回避了表决,其余四名监事表决通过。表决情况为:有效表决票4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以上议案第2、3、4、5、7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