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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且公司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三、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原因真实合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未来在扩大规模的同时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推动公司的不断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保持强劲的发展动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五、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2022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

2、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殷晓星、许苏明、王兴华

2023年3月27日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殷晓星

2023年3月27日

独立董事:

许苏明

2023年3月27日

独立董事:

王兴华

2023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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