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真、全面审查了公司提交的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23年度预计情况的预案》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公允原则,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到影响。同意将该预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2022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关于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和物业服务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租赁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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