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1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1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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