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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贝岭: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2023年3月修订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经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公司信息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业绩快报、业绩预告、盈利预测、临时公告、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业绩座谈会、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二章 外部信息使用管理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单(详见附件1),经部门负责

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核准履行签发程序。

(一)以董事会名义对外报送的信息应提交董事长审核签字;

(二)以监事会名义对外报送的信息应提交监事会主席审核签字;

(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报送的信息,应提交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

(四)控股子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需对外报送的信息,应先提交公司派出的该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审核签字后,并提交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详见附件2),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详见附件2),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所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完成信息报送后,应将回执复印件留相关部门备查,原件交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留存档,董事会办公室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查。

第八条 如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监局报告,并在必要时予以公告。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附则第十条 本制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公司章程》如规定不一致,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1.对外信息报送审批单

2.保密提示函及回执

附件1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单

报送依据
报送单位 或部门经办人
经办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
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董事长
接收文件 单位或部门

(备注:视情况重要程度报请总经理或董事长)

附件2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提示函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属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本公司此次报送给贵单位/阁下的相关材料属于未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特向贵单位/阁下重点提示如下:

1、贵单位/阁下应当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的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人范围,并督促相关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

2、贵单位/阁下以及接收、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材料的所有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本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相关材料涉及的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3、贵单位/阁下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在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除非本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

4、贵单位/阁下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本公司。

5、贵单位/阁下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违规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向证券

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本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须将贵单位/阁下以及知悉本公司相关信息的人员登记备案,以备调查之用。

敬请贵单位/阁下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为盼!

特此函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密提示函回执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现收到贵公司的《保密提示函》及报送材料,本单位/部门使用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单位/部门岗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

1、本单位/本人保证严格控制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人范围,并督促相关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

2、本单位/本人以及接收、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将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在你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本单位/本人以及接收、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不泄露相关未公开信息,也不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3、本单位/本人及知悉你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在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适用你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

4、本单位/本人及知悉你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你公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本单位/本人将立即通知你公司。

5、本单位/本人及知悉你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收单位(印章):

签收人: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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