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贝岭”)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提升监督实效,对公司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现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出席列席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监事会监事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了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情况,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表决合规有效。
2、报告期内,监事会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为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法定要求,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会议7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召开2次,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5次,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历次会议情况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22年度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审核<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申请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调整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收购深圳市矽塔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上海岭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十三项议案。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
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香港海华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两项议案。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6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
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一项议案。
4、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审核<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成的议案》五项议案。
5、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一项议案。
6、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预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7、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一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2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决策程序、公司内部控制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公正、透明,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度、2022年度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的财务状
况、财务制度执行等进行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各项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执行。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2022年度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1年度、2022年度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重要事项;未发现参与2021年度、2022年度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按时披露2021年度、2022年度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同时,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监督和核查了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遵循了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批程序合规合法。
(五)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贝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内幕信息知情登记管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职权、泄露内幕信息。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