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年3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产业投资基金部分份额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产业投资基金部分份额的议案》,我们认为:
1、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战略,中亚科创对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规模进行调整,将对愿景基金未实缴的7,771.33万元出资额转让,并同意将愿景基金的规模从10,030万元缩减为4,500万元。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是基于聚焦公司主业发展战略所进行的安排,在保证公司业务独立性和产业投资基金有序运营的前提下做出的决策,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和业务结构。
3、本次交易完成后,愿景基金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产业投资基金部分份额的议案》的审议结果。(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玉生
靳 明
陆幼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