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交所《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于2023年3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32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详见公司2023年3月22日披露的《收到深交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回复,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回复内容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公司将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