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永安林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7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0663

2022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准时到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应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以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限于按照股权登记日进行登记的股东。股东委托代表参加的,参加人员仅限于股东代表。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只接受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

三、在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所持股份前,会议现场登记即告终止,登记终止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四、请本次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座位牌安排就座。会议开始后,请勿随意进出会场;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成震动或静音模式;本次会议,禁

止录音、录像。

五、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其中:

1.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应简明扼要,不超过五分钟。

2.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和发言不应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不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有损于股东、公司共同利益的内容。

3.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应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4.在进行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再进行股东大会发言。

股东违反上述规定,股东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和制止。

六、会议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或股东代表的问题,回答每个问题的时间不应超过五分钟。

七、会议投票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股东或股东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对每项议案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没有签名的票将作无效票处理。

八、会议的计票程序为:会议现场推举两名股东或股东代表作为计票人及监票人,出席会议的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代表与见证律师共同计票、监票。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

计表决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出席和全程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如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请于会后跟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联系。

会议期间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进出会场。

议程安排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6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30日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七)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三)会议主持人通报现场到会股东资格核查结果,以及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数

(四)会议主持人介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主持人宣布计票人、监票人推举结果

(六)审议议案,并请股东、股东代表提问,主持人指定人员回答

1、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2、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7、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七)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八)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以上议案

(九)清点和统计表决结果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对大会程序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

(十二)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署有关文件

(十三)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议案一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下面我把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2022年度工作情况

一、2022年公司发展情况

2022年,公司以提质增效稳增长推进经营管理,召开提质增效稳增长专题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国资委和中林集团稳增长工作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公司提质增效稳增长工作措施。公司各级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集团公司稳增长工作会议精神,层层传达,扎实落实。找差距、扬优势,有序推进公司业务结构优化升级。

2022年,为增强永安林业持续价值创造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打造绿色低碳生物能源上市公司,助力国家能源安全、乡村振兴与“双碳”目标实现,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并在河北省涿州市、宁晋县、广平县,河南省郸城县、获嘉县,5个项目条件成熟的地区,投资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首期5个项目的实施既能实现快速布局、快速拓

展,抢占生物质能源发展先机,树立永安林业首家绿色低碳生物能源上市公司形象;又能够利用项目经济效益,快速实现永安林业发展动能转变,打造核心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旗舰型龙头上市公司。

2022年,为优化产业格局,提升生态经济价值,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集团公司“双碳”战略布局,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公司生物质能源项目募集资金。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有权单位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经营方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抓住市场机遇、提升市场竞争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从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况来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发行有助于公司降本增效、提升产能、提高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董事会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6次会议,审议议案85项,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1月28日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通过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2月14日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审议通过
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3月28日1、《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通过
4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4月19日1、《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审议通过
5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4月27日1、《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8、《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9、《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0、《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审议通过
6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4月28日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
7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2022年5月31日1、《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通过
8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6月7日1、《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通过
9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2022年6月15日1、《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
次会议
10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7月29日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审议通过
1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年8月10日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通过
1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年8月26日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审议通过
13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2年9月30日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6、《关于签署〈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要约收购义务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3、《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审议通过
14、《关于制定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6、《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17、《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18、《关于制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议案》
14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2年10月26日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制定资产交易管理制度(试行)的议案》 3、《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5、《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
15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2年11月16日1、《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永林涿州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永林宁晋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永林广平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4、《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永林郸城县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5、《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永林获嘉县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6、《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审议通过
16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2年12月27日1、《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投资建设涿州市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的议案》 4、《关于投资建设宁晋县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审议通过

目的议案》

5、《关于投资建设广平县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

目的议案》

6、《关于投资建设郸城县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

目的议案》

7、《关于投资建设获嘉县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

目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关于制定<社会责任制度>的议案》

12、《关于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议

案》

1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4、《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15、《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

议案》

16、《关于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1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8、《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19、《关于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0、《关于制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1、《关于制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2、《关于制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议案》

23、《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24、《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二)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全部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均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广大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参与权和表决权。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2月14日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通过
2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4月19日1、《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通过
3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6月16日1、《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
4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6月29日1、《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2、《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
5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8月26日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通过
6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10月17日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6、《关于签署〈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审议通过

的议案》

8、《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要

约收购义务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成员 情况召开会议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表决情况
提名委员会王富炜 胡天龙 黄建福32022年 1月28日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通过
2022年 2月14日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审议通过
2022年8月9日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通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沈北灵王富炜 胡天龙 黄建福12022年04月27日1、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审核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康鹤 沈北灵王富炜 胡天龙 黄建福12022年12月22日2、《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王富炜 胡天龙 黄建福12022年 1月10日1、《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通过
叶 豪 王富炜 胡天龙 黄建福22022年4月27日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议通过
2022年6月7日1、《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通过
战略发展委员会康鹤 沈北灵王富炜 胡天龙 黄建福12022年09月29日1、《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审核》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信息披露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年累计披露公告166份。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和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及电话等方式,与投资者及媒体进行坦诚的沟通与深入的交流,接待现场调研的投资者1次,答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的问题75个,答复率达到100%。

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充分发挥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产业优势、资金优势、信息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为目标,以生物质能源循环利用项目为抓手,打造经济与生态双循环系统,加快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推进扩绿、增汇、降碳,塑造永安林业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致力打造世界一流生物能源上市公司。

紧抓“双碳”战略历史新机遇,聚焦生物质能源项目,围绕生物质资源丰富的河北、河南等区域,开展投资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采用国际先进的干式厌氧发酵技术,挖掘利用当地丰富的农林有机废弃物资源,借助当地政府提供的稳定可靠的优惠政策,打造公司新的核心竞争力,塑造全新商业模式,实现公司发展动能转换和估值模型重塑,致力于打造世界一流生物能源上市公司。

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结合福建省内森林资源优势,优化商品林地规划布局,坚持科学造林、精准营林,充分发挥经营区自然条件和林地生产潜力;坚持“产、学、研”三位一体发展,全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种苗产品;强化森林资源培育工作,探索森林集约经营管理新技术,科学开展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发挥森林资源优势,探索林业碳汇价值实现路径,提升森林固碳能力;积极进入生态修复领域,发挥央企、上市公司平台优势,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加强板材家居业务组织架构改革力度,精简机构,提质增效。打造人造板细分市场龙头,建立以重点产业客户精准营销为牵引的研产销经营管理机制。加强目标市场营销开发,提高大客户直供订单占比,增强人造板主导产品优势。针对产业客户需求变化,加强科技创新,持续推进健康、绿色、环保人造板新产品研发,提升产品附加值。加大新产品防霉低密度装饰线条专用纤维板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加强售后增值服务,增加客户粘性,不断提高公司品牌影响力。

拓展家居产品市场,积极开拓省外销售渠道,提升销售团队能力,发展优质经销商;提高地板优等品率,整合产品线,增加绿色健康环保型家具板的研发水平,加大产品研发创新力度,提高家居产品的效益。

二、2023年度经营计划

(一)森林经营板块。一是建立森林经营服务运营机制。制定林地精细化管理利用规划,扩大森林资源管护服务范围;以国储林交易与服务为重点,市场化参与国储林管理服务;同时为永安及周边县市提供技术服务。二是抓好主业经营,持续做好常规木材生产、更新造林、幼林抚育、种苗培育工作,改造好冻害桉树;积极参与福建林业碳中和试点建设,2023年计划试点面积

5.2万亩;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项目落实。三是坚持提质增效,对现有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人岗匹配,提升效率;实施小班经营考核法,将培育效益与个人收益紧密联系,计划2023年完成考核办法及指标的编制、完善并试点实施;积极探索林业机械化、信息化、智慧化,编制“智慧永林”项目建设总体规划,提升作业质量,增加经营效益。

(二)板材家居板块。一是建立以精准营销为牵引的研产销经营管理机制,突出优势,重点推广线条板等板业新产品,开展重点产业客户精准营销开发;二是继续优化人造板产品结构,巩固主导纤维板产品优势,研发创新新型品种,开发产品应用新市场,重点是开发功能型板材,增强市场竞争力及提高利润增长点。三是确定创新驱动目标,实施技术改造,重点是板坯预加热改造项目,削片机上料系统改造。四是强化管理创新、提质增效,加强成本考核和现场管理,优化管理模式与人员结构,降本增效。推进永林家居渠道升级,围绕地板、装饰板、素板三个核心业务

方向,结合渠道分销、工程订单、大客户直销三种方式进行布局,同时以市场化为导向,分析确定产品、区域定位,提高渠道销售毛利率,增加产品推广媒介,提高品牌曝光率。

(三)生物质能源领域。2022年,公司开始向生物质能源领域转型,致力于打造国内首家绿色低碳生物能源上市公司。2023年,公司将抓紧实施位于河北省涿州市、宁晋县、广平县,河南省郸城县、获嘉县的5个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为实现项目可复制化模式推广积累经验,快速实现永安林业发展动能转变,打造核心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旗舰型龙头上市公司。目前公司正在合理统筹项目时间,全面协调各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提供单位,争取尽早实现项目试运行。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表决。

议案二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2022年内召开6次监事会议,一年来,全体监事能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参与公司各项活动,并发表意见。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1.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人,实到会监事5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人,实到会监事5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2年7月29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人,实到会监事5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人,实到会监事5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签署《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要约收购义务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5.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人,实到会监事5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人,实到会监事5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一年来,公司运作能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报告情况。本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监督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报告、财务报表资料、财务决算等各项议案均认真地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其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未损害公司利益。

5.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本年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6.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对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7.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表决。

议案三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计提以下资产减值准备:

(一)坏账准备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3,513,765.45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3,419,924.67元;其它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93,840.78元。应收账款中福建绿欧家居有限公司已停工停产,预计无法收回欠款,本期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2,751,113.57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446,029.14元,主要是:库存商品纤维板、木地板经减值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28,810.63元;子公司福建永林金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绿化苗木圃地资产经减值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00,000.22元;原材料经减值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218.29元。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年末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计提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487,259.79元。其中:永安永明木业有限公司已停工停产且资不抵债,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60,527.31元;福建省山康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的大部分资产为应收款项性质,常

年挂账未进行处置、核销,已无实质资产且常年亏损,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26,732.48元。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年末聘请资产评估公司对房屋建筑物进行资产价值评估,基于价值评估结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771,823.74元。其中:永安人造板厂一、二期房屋建筑物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016,684.97元;三明人造板厂吉口房屋建筑物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755,138.77元。

综上,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29,218,878.12元。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表决。

议案四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22年财务报表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说明如下:

一、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

见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

二、公司主要经济指标

(一)完成生产木材4.85万立方米,较上年同期减少

28.47%。销售木材4.27万立方米,较上年同期减少37.02%;森林资源转让累计签订合同面积51.83万亩,转让金额110,422.1万元,累计拨交32.19万亩,完成合同进度62.11%,报告期完成拨交23.16万亩,金额43,102.69万元;生产各类纤维板19.45万立方米,同比增加11.91%,销售各类纤维板产品18.77万立方米,同比增加7.07%;生产竹木地板(金刚板)、家具板47.15万平方米,同比减少49.98%,销售竹木地板(金刚板)、家具板54.8万平方米,同比减少40.39%。

(二)实现营业收入75,663.07万元。

(三)实现利润总额26,825.58万元。

(四)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800.41万元。

(五)每股收益0.80元。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表决。

议案五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

鉴于母公司2022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表决。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的议案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编制完毕,请给位股东表决。

议案七

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请给位股东表决。

议案八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高效、便捷、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

2.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委托该等中介机构制作、出具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专业报告、意见及其他申请文件,决定及安排支付相关中介机构的报酬。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修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具体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用途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在不超过发行上限的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数额)。

4.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申报事宜。

5.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协议及文件,并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6.批准、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实施过程中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7.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

10.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则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11.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2.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表决。

议案九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经营范围等内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闽体改[1993]132号文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闽体改[1993]132号文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竹材采运;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木材、竹材采运;木材加工;竹制品制造;人造板制造;水力发电;林业、农业、畜牧业生产技术服务;家具、百货、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建筑材料批发、零售;林木育苗;园艺作物种植;对外贸易;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木材、竹材采运;木材加工;竹制品制造;人造板制造;水力发电;林业、农业、畜牧业生产技术服务;家具、百货、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建筑材料批发、零售;林木育苗;园艺作物种植;对外贸易;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木材加工;木材销售;竹制品制造;竹制品销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树木种植经营;园艺产品种植;园艺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木材采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表决。

议案十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补选雍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表决。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雍娟,女,1978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部长、金寨中林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女士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议案十一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提名,补选王天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表决。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天敬,男,1988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部长。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先生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的工作中,积极履行了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监督职责。独立董事认真开展调研工作,运用各自所长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提质增效提出了宝贵意见建议,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备注
王富炜161600全部赞成4现任
胡天龙161330全部赞成1现任
黄建福161600全部赞成5现任

2022年,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发表了建设性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2年1月2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2月14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2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2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2年5月31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2年6月7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年6月15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年7月29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年8月1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2年9月3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设立全资子公司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关于制定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2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5家全资子公司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2022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和投资建设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对需决策事项提供专业、准确的咨询和建议,

(一)战略发展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促进了公司长远的发展。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进场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计划进行了审阅,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了制定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并提出意见,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通过了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聘任公司副总经理、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方面,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重大事项审议决策方面,对于公司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我们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不断自我规范,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为上市公司稳健发展不断助力,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情况

2022年度,我们没有行使包括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

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和咨询、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等特别职权。

我们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在议案决策和信息披露的合规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王富炜 胡天龙 黄建福

2023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