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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冠科技: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7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康冠科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公司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投资金额: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投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等值外币金额)。

3、投资方式: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业务品种包括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及利率互换等金融衍生品,以及基于以上金融衍生品之结构性商品等。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主要为汇率、利率。

4、投资期限: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金融衍生品的存续期内,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从而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至到期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投资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较低。

3、操作风险:内部流程不完善、员工操作、系统等原因均可能导致公司在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过程中承担损失。

4、法律风险: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因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流动性强的产品品种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并严格控制相关交易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2、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金融衍生品,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为防止金融衍生品交易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管理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旨在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

险,从而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均以实际的基础国际业务为背景,充分利用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有助于对冲国际业务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时无法精准预判未来汇率走势,交割时点的市场即期汇率与合约汇率会存在差异,可能给公司带来收益或损失。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会计核算方法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则确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风险防范为目的,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加强了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风险防范为目的,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华林证券对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柯润霖 韩志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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