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涉及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签 字: | |
姓 名: | 邓 燏 |
2023年3月27日
签 字: | |
姓 名: | 黄绍彬 |
签 字: | |
姓 名: | 杨健君 |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