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年4月17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9:15 至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4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4023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
2.00 |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 |
3.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4.00 |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
5.00 |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6.00 |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7.00 |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 |
8.00
8.00 | 《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9.00 |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3.00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14.00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5.00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6.00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一)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提案2、提案5、提案6、提案7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提案2、提案3、提案4、提案16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提案3的通过是以提案2通过为前提条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13日9:30-15: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4023号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会
5、会议联系方式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33001308联系人:范誉舒馨、黄永贤电子邮件:dmbsh@ktc.cn邮编:518129传真:0755-33615999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地点位于深圳市,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必须按时提供完整文件进行登记后参加。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及个人信息登记。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308;
2、投票简称:康冠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仅包括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委托人名称: 被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权限如下(请在您的选择项下面的“□”内打“√”):
根据本人意愿,被委托人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具有 ?不具有)表决权 | |||||
被委托人对可能纳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具有 ?不具有)表决权 |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9.00
9.00 |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
12.00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13.00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14.00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15.00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16.00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被委托人对每一临时提案具有表决权的情况下,可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