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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冠科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7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72人,注册会计师160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09,837.8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23,612.01万元。2021年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年报项目449家,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等。其中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王海第先生,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6月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2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徐强先生,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4月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1年5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0家。

拟签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何祚文先生,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2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2年12月开始为本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6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其全年工作量协商确定,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并对其2022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经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相关规定计提了职业风险基金并购买了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

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很好地履行了作为年审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的审议结果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监事会的审议结果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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