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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5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说明(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披露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同时废止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发行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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