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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5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3-035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

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3年4月6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3年3月2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将《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请公司董事会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3月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4,88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7%,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提案人资格;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本次会议列明的其他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

现将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6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30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2.00《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3.0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00《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00《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7.00《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8.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9.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其他内容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三)披露情况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三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3年3月16日、25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7、8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绿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名为:永安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

上述议案7、8、9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法: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三)登记时间:2023年3月31日、4月3日-4日上午9:00~

11:00,下午3:00~5:00。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娟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编:366000联系电话:(0598)3614875传真:(0598)3633415电子邮箱:stock@yonglin.com

(五)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663

投票简称:永安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4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 有权□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2.00《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3.0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00《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00《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7.00《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8.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9.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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