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章程》 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闽体改[1993]132号文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闽体改[1993]132号文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竹材采运;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 |
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木材、竹材采运;木材加工;竹制品制造;人造板制造;水力发电;林业、农业、畜牧业生产技术服务;家具、百货、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建筑材料批发、零售;林木育苗;园艺作物种植;对外贸易;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化利用技术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木材加工;木材销售;竹制品制造;竹制品销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树木种植经营;园艺产品种植;园艺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木材采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注:除以上条款外,公司视情况对部分文字描述进行了修订,不涉及实质内容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