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402 证券简称:硅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 | 2022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 向关联方购买蒸汽、煤气、电力及接受劳务 | 481,712,000 | 399,511,520.49 |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发展需要作较为充分的预计 |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709,500,000 | 622,919,295.02 |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发展需要作较为充分的预计 |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 | - | - | - |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代理商品服务费 | 390,000.00 | 245,342.29 |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发展需要作较为充分的预计 |
其他 | 与关联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及利息、存款及存款利息;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生担保额度及担保费; | 814,500,000 | 408,905,382.98 |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发展需要作较为充分的预计 |
合计 | - | 2,006,102,000 | 1,432,581,540.78 | - |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 审议情况
(一) 表决和审议情况
(1)2023年公司拟与关联方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发生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4万元。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经营状况均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对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客观、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孟国均、张萌萌、蔡前进、刘锋、李建设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对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客观、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孟国均、张萌萌、蔡前进、刘锋、李建设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担保费率依照市场定价,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及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二) 定价公允性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担保费率依照市场定价,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及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预计将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金额20.06亿元。在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以上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与关联方合作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有利于保证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保荐机构意见
以上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与关联方合作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有利于保证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因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保荐机构对硅烷科技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目录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因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保荐机构对硅烷科技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