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建立和健全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1、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3、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制订本规划的原则
1、公司应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为公司建立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
2、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政策时,董事会将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等事宜,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尊重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及分红比例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2023-2025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4、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1)公司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年度盈利但该年度不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因特殊情况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比例低于百分之三十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调整原因。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将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在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定该期间的股东回报规划,并由独立董事出具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董事会认为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将对股东回报规划调整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