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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股份:关于间接持股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4

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间接持股监事周荣海先生、郑世拓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通过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木股份”或“公司”)股东广州市允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允能合伙”)、广州市允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允杰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3,8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3%)的间接持股监事会主席周荣海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0%),即不超过其合计所持股份的25%(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通过公司股东允能合伙、允杰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5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8%)的间接持股监事郑世拓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2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1%),即不超过其合计所持股份的25%(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分别收到监事会主席周荣海先生、监事郑世拓先生出具的《关于间接持股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监事会主席周荣海先生、监事郑世拓先生分别通过股东允能合伙、允杰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持股方式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周荣海监事会主席通过允能合伙间接持股750,0001.13%
通过允杰合伙间接持股333,8250.50%
合计1,083,8251.63%
郑世拓监事通过允能合伙间接持股600,0000.90%
通过允杰合伙间接持股252,5000.38%
合计852,500.001.28%

注:允能合伙股份尚处于锁定期内,本次减持股份为允杰合伙间接持股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事会主席周荣海先生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通过允杰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0%。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计划期间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监事郑世拓先生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通过允杰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1%。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计划期间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情况

(一)周荣海先生、郑世拓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允能合伙所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允杰合伙、允尚合伙所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期限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3、若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二)公司股东允杰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单位/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本单位/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单位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荣海先生、郑世拓先生、股东允杰合伙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周荣海先生、郑世拓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以上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监事会主席周荣海先生出具的《关于间接持股减持计划告知函》;

2、监事郑世拓先生出具的《关于间接持股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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