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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邦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5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任职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维护了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2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其中现场出席会议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8次;出席股东大会3次,未发生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2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对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6.关于与江铜股份及其关联方、恒邦集团及其关联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7.关于对2022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8.关于对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事项的独立意见;

9.关于对2021年下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对公司补选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四)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对2022年半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调整公司与江西铜业及其关联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五)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年度,本人组织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共计三次。年度会议回顾总结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并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研究和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第一次临时会议提名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对提名的财务总监进行资格审查,第二次临时会议对提名的副总经理进行资格审查,各位委员认真审议了上述相关人员的简历和档案,确保相关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提名委员会对高管人员、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现场进行走访调查,通过阅读公司各项经营报告、财务报告、风险管理以及稽核审计、关联交易等报告,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形式,与管理层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有关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均得到了及时的回应。并与管理层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市场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从制度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此外,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除参加公司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在本次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于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讨论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对年度董事会有关议案出具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本人始终坚持不断完善、自我提高的学习态度,积极熟悉行业变化趋势,更

新专业领域知识,对法规更新和政策动态做到与时俱进。通过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持续提高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2023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提供参考,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健柏

2023年3月23日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任职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维护了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2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9次;出席股东大会3次,未发生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2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对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6.关于与江铜股份及其关联方、恒邦集团及其关联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7.关于对2022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8.关于对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事项的独立意见;

9.关于对2021年下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对公司补选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四)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对2022年半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调整公司与江西铜业及其关联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五)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年度,本人组织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计一次。年度会议对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进行审议,并对2021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对2022年度工作计划进行汇报。

四、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现场进行走访调查,通过阅读公司各项经营报告、财务报告、风险管理以及稽核审计、关联交易等报告,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形式,与管理层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有关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均得到了及时的回应。并与管理层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市场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从制度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此外,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除参加公司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在本次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于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讨论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对年度董事会有关议案出具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本人始终坚持不断完善、自我提高的学习态度,积极熟悉行业变化趋势,更新专业领域知识,对法规更新和政策动态做到与时俱进。通过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持续提高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2023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提供参考,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最后,对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特此报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焦 健

2023年3月23日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任职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维护了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其中现场出席会议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8次;出席股东大会3次,未发生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2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对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6.关于与江铜股份及其关联方、恒邦集团及其关联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7.关于对2022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8.关于对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事项的独立意见;

9.关于对2021年下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对公司补选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四)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对2022年半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调整公司与江西铜业及其关联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五)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年度,本人组织召开了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年度会议对2021年度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对2021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对2022年度工作计划进行汇报;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一季报事项;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事项;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半年度报告、计提资产减值、调整关联交易等事项;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了三季报;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公司与江西铜业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及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事项。

四、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现场进行走访调查,通过阅读公司各项经营报告、财务报告、风险管理以及稽核审计、关联交易等报告,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形式,与管理层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有关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均得到了及时的回应。并与管理层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市场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从制度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此外,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除参加公司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在本次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于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讨论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对年度董事会有关议案出具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本人始终坚持不断完善、自我提高的学习态度,积极熟悉行业变化趋势,更新专业领域知识,对法规更新和政策动态做到与时俱进。通过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加深了对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持续提高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2023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提供参考,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咏梅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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