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数和专业配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共3名,为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均熟练掌握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为经济、会计、房地产行业等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等要求。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无变动。
二、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与2次股东大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我们在公司每次董事会上均行使了表决权,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梅永红 | 10 | 1 | 9 | 0 | 0 | 否 | 2 |
李东辉 | 10 | 1 | 9 | 0 | 0 | 否 | 2 |
胡彩梅 | 10 | 1 | 9 | 0 | 0 | 否 | 2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我们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确保聘任人选符合要求、聘任程序规范有效,召开会议1次,核实与审查了公司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等事项。
2.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我们在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召开会议6次,分别审核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及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检查报告》、《深物
业集团2021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及其附表、《深物业集团2022年重大风险评估报告》及其附表、公司2022年度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公司2022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议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重大风险季度跟踪监测表(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2022年上半年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检查报告》、《深物业集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发展规划(审阅稿)》、《深物业集团风险、内控及合规体系建设工作指引(审阅稿)》等。
3.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职责,保持与管理层的顺畅沟通,召开会议2次,分别审议了集团公司2021年度绩效考核结果、《2021年度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方案》、2021年度高管考核附加项及否决项、2021年度高管考核评分人员名单;审核了《深物业集团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个人述职报告》、《深物业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等。
四、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1.2022年2月21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上,我们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18日,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2年3月29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融资额度、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7月4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上,我们对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26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上,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12月19日,我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协议书》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7.2022年12月23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上,我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协议书》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12月26日,我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9.2022年12月30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高管考核结果及运用方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其他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敦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公司了解具体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帮助董事会科学决策,督促公司规范化运作,确保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3.实地现场考察调研重大投资项目现场,并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阶段性经营情况汇报,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供建设性建议。
4.我们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加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监管方面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本页无正文,《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梅永红 李东辉 胡彩梅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