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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鑫农业: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5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计划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3,230,630.29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49,348,235.1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4,934,823.51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857,154,674.04元。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出现亏损,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一般进行年度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二)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度业绩出现亏损,为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基于对股东长远利益的考虑,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出现亏损,基于对股东长远利益的考虑,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以促进公司高效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战略,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为保证公司未来长远发展,董事会从经营实际出发提出该利润分配预案,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2022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以促进公司高效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战略,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股东大会将设置网络投票渠道,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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