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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碳素: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4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2023年第13次审议会议对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进行了审议。根据审议会议结果,上市委对部分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落实意见。请发行人、保荐机构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回复通过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请发行人进一步补充说明募投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并测算募投项目的盈亏平衡点,募投项目投产后毛利率是否可持续。

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业务技术先进性及创新性,工艺改进对生产稳定性影响,如工艺改进对良品率存在不利影响,说明解决措施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3.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四级品率增加与外协增加的关系,对外协结算价格的影响及外协环节的质控措施;四级品的主要销售对象及其向下游销售情况,前述销售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就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

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请你们在2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审核系统上传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你们继续补充落实。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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