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中汇会专[2023]1774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泽宇智能公司)转来的贵所于2023年3月17日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作为泽宇智能公司的年报会计师,对问询函中需要我们回复的财务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回复如下:
一、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0,526.93万元,较期初增长101.52%,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2,438.96万元,较期初增长42.57%。其中,第一大欠款方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876.38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17.82%。请你公司:
(1)结合业务开展情况、销售模式、结算模式、信用政策变化等因素,说明应收账款增长且增速超过营业收入增速的原因。
(2)说明应收款项融资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模式或流程、会计处理等,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3)说明报告期内增加的主要应收账款方及交易背景,并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期后退回情况,是否存在虚增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4)列示应收账款前五大欠款方的具体明细,包括客户名称、销售产品类型、销售金额和占比、账期、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是否逾期及逾期金额、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等,说明上述欠款方和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
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 结合业务开展情况、销售模式、结算模式、信用政策变化等因素,说明应收账款增长且增速超过营业收入增速的原因
1、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系以提供电力信息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为导向,包含电力咨询设计、系统集成、工程施工及运维的一站式智能电网综合服务商,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开展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系统集成 | 67,850.57 | 78.58% | 55,851.55 | 79.41% |
电力设计 | 4,572.82 | 5.30% | 4,154.01 | 5.91% |
施工及运维 | 13,634.28 | 15.79% | 10,327.58 | 14.68% |
其他 | 283.77 | 0.33% | - | - |
合 计 | 86,341.44 | 100.00% | 70,333.14 | 100.00% |
2、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采取直销模式。公司的业务承接(销售)方式主要为招投标和商务谈判。公司按照客户的要求参与相关项目的招投标或商务谈判活动。招投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商务谈判包括竞争性谈判、中标供货、商务洽谈等方式。招投标是通过客户招投标流程获取业务,承接过程主要包括项目信息收集、投标策划及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评审及投标、合同拟定及签署等阶段。商务谈判方式是公司获取到客户的业务意向后,直接与客户接洽商谈。公司在与客户的谈判中,凭借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获取客户的认可与信任,进而实现业务的承接。
3、结算模式及信用政策
公司与客户以电汇及票据进行结算,公司的信用政策可分为款到发货、到货或验收后一次性付款及分阶段付款,报告期内新签合同信用政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结算条款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合同含税金额 | 占比 | 合同含税金额 | 占比 | |
款到发货/到货后一次性付款 | 40,446.91 | 37.00% | 51,830.62 | 49.89% |
验收后一次性付款 | 11,355.02 | 10.39% | 8,281.38 | 7.97% |
分阶段付款 | 57,520.03 | 52.61% | 43,786.56 | 42.14% |
合 计 | 109,321.96 | 100.00% | 103,898.56 | 100.00% |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系由于信用政策为分阶段付款及验收后一次性付款的项目形成,2022年度上述信用政策合同含税金额为68,875.05万元,较上期相比增加16,807.11万元,导致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同时2022年12月,客户工作人员以及公司员工因普遍感染病毒,导致款项流程有所迟滞,进一步使得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增加。由于公司信用政策主要以款到发货、到货后付款及分阶段付款为主,公司整体应收账款规模较小,也使得应收账款增长所产生的变动比例较高,超过了营业收入增长速度。
报告期末存在应收款项的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业务类型 | 项目名称 | 验收时间 | 收入确认金额(含税) | 应收账款金额 | 期后回款金额[注] | 信用政策 | 期末未回款原因 |
1 | 国电南瑞能源有限公司 | 设计 | 江苏公司2020年经营租赁项目(第二批)-设计服务 | 2022年12月 | 1,682.15 | 1,631.69 | - | (1)合同生效后并完成初步设计后30日以内,委托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格的30%作为预付款; (2)受托方完成施工图并提交整套图纸以及出具发票后30日内,委托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格的30%; (3)工程投运、消除全部设计缺陷、完成竣工验收并提交竣工图后30日以内,支付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价款; (4)合同价格的3%为设计质保金,设计质保金根据设计质量评价结果进行支付。 | 待工程整体投运后回款 |
2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集成 | 福建电力省级OTN光传输网改造工程及福建漳州供电公司光传输网建设工程 | 2022年12月 | 4,931.85 | 884.08 | 637.49 | (1)到货开具发票后45日内支付30%款项; (2)验收合格后于支付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并提供发票后45日内支付65%款项; (3)质保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甲方审核确认45天后支付剩余款项。 | 尚在信用期内 |
3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施工及运维 | 苏州本部配2019年基于RFID的配电电缆管理系统功能改造与完善 | 2022年11月 | 515.28 | 515.28 | 515.28 | 验收后一次性付款。 | 主要受外部环境影响,结算、审批滞后,期后已回款 |
4 | 北京智盟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 集成 | 智慧配电站房建设设备(启东、如东地区) | 2022年12月 | 436.91 | 415.06 | - | (1)到货款:买方自合同生效,卖方货到现场并收到卖方开具的合同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及收到上游业主相应款后30日内,支付30%的合同价款; (2)验收款:全部合同货物在现场完成安装、调试和验收合格后,卖方凭货物验收单办理支付申请手续,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及收到上游业主相应款后3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65%的合同价款; (3)质保金:本合同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设备投运3年后且合同设备在质量无缺陷并无索赔或索赔完成及收到上游业主相应款后后30日内。 | 客户尚未收到上游业主回款,故未进行回款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业务类型 | 项目名称 | 验收时间 | 收入确认金额(含税) | 应收账款金额 | 期后回款金额[注] | 信用政策 | 期末未回款原因 |
5 | 江苏思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集成 | 泰州信通 | 2022年12月 | 444.86 | 405.90 | 171.19 | 买方收到卖方的交货清单、物流单及发票后经审核无误后8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 尚在信用期内 |
合 计 | 8,011.04 | 3,852.01 | 1,323.96 | - | - |
注:期后回款金额统计截至2023年3月20日。
(二)说明应收款项融资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模式或流程、会计处理等,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1、应收款项融资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12月31日 |
银行承兑汇票 | 2,438.96 |
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核算的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此类票据信用风险低,公司对其的管理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列报。公司将承兑银行最近一年内的主体评级的信用等级为 A 以上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
2、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规定,“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公司存在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收取货款的情况,同时出于经营的需要,对收到的票据进行背书转让、贴现或到期兑付。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应收票据终止确认情况对业务模式判断的影响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1)对于由信用等级较高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贴现
后实际被追索的可能性较小,公司承担的潜在信用风险较低,其在背书、贴现时予以终止确认,因此认定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故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应收款项融资科目中列报;(2)对于由信用等级较低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其在背书或贴现后实际被追索的可能性较大,公司承担的潜在信用风险较高,因此在背书、贴现时未予以终止确认,待到兑付后终止确认,因此认定为持有并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的业务模式,故公司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在应收票据科目中列报。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应收款项融资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因此,公司对于应收款项融资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
(三)说明报告期内增加的主要应收账款方及交易背景,并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期后退回情况,是否存在虚增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1、报告期内增加的主要应收账款方及交易背景
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系报告期内增加的主要应收账款方,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的经营范围与公司的业务范围相匹配,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变动情况、营业收入情况及交易背景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2年末应收账款金额 | 2021年末应收账款金额 | 应收账款增加额 | 占应收账款增加总额的比例 | 交易背景 |
1 | 国电南瑞能源有限公司 | 1,876.38 | 118.15 | 1,758.23 | 33.79% | 详见注1 |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2年末应收账款金额 | 2021年末应收账款金额 | 应收账款增加额 | 占应收账款增加总额的比例 | 交易背景 |
2 | 江苏思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1,030.96 | - | 1,030.96 | 19.81% | 详见注2 |
3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885.53 | 547.53 | 338.00 | 6.50% | 详见注1 |
4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586.20 | 35.75 | 550.45 | 10.58% | 详见注3 |
5 | 北京智盟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 415.06 | - | 415.06 | 7.98% | 详见注4 |
合 计 | 4,794.13 | 701.43 | 4,092.70 | 78.66% |
续上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收入确认金额 | 收入确认金额 | ||
1 | 国电南瑞能源有限公司 | 3,326.15 | 880.47 |
2 | 江苏思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2,818.54 | 752.76 |
3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7,947.02 | 15,567.55 |
4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1,825.58 | 286.46 |
5 | 北京智盟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 386.64 | - |
合 计 | 16,303.93 | 17,487.24 |
注1:国电南瑞能源有限公司及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为南瑞集团下属公司,南瑞集团为国家电网直属科研产业单位,开展国家电网众多项目的建设,部分项目涉及到信息化服务的部分,与公司的业务相匹配,由公司参与建设。
注2:江苏思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为国家电网下属数字化服务企业,公司在电力行业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中与其开展合作。
注3: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为国家电网下属主体,国家电网下属公司为我国电力行业的重要投资主体,公司自成立之初便与其部分下属单位开展合作。
注4:北京智盟信通科技有限公司系国内领先的能源电力行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公司在智能巡视、视频监控等项目中与其开展合作。
2、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期后退回情况,是否存在虚增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结算条款可分为款到发货、到货或验收后一次性付款及分阶段付款。2022年,公司应收账款增加涉及的主要客户2021年、2022年不同结算条款的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结算条款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 | 国电南瑞能源有限公司 | 分阶段付款 | 3,326.15 | 100.00% | 797.93 | 90.63% |
到货或验收后一次性付款 | - | - | 82.54 | 9.37% | ||
小计 | 3,326.15 | 100.00% | 880.47 | 100.00% | ||
2 | 江苏思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分阶段付款 | 1,628.39 | 57.77% | 424.27 | 56.36% |
到货或验收后一次性付款 | 1,156.97 | 41.05% | 178.26 | 23.68% | ||
款到发货 | 33.19 | 1.18% | 150.23 | 19.96% | ||
小计 | 2,818.54 | 100.00% | 752.76 | 100.00% | ||
3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分阶段付款 | 6,463.00 | 81.32% | 9,047.26 | 58.12% |
到货或验收后一次性付款 | 469.33 | 5.91% | 6,520.30 | 41.88% | ||
款到发货 | 1,014.68 | 12.77% | - | - | ||
小计 | 7,947.02 | 100.00% | 15,567.55 | 100.00% | ||
4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到货或验收后一次性付款 | 1,259.25 | 68.98% | 277.03 | 96.71% |
分阶段付款 | 566.34 | 31.02% | 9.43 | 3.29% | ||
小计 | 1,825.58 | 100.00% | 286.46 | 100.00% | ||
5 | 北京智盟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 分阶段付款 | 386.64 | 100.00% | - | - |
合 计 | 16,303.93 | - | 17,487.24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由上表可见,2022年应收账款增加涉及的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2年,公司应收账款增加涉及的主要客户主要信用政策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业务类型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 是否放宽信用政策 |
1 | 国电南瑞能源有限公司 | 设计 | (1)合同生效后并完成初步设计后30日以内,委托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格的30%作为预付款; (2)受托方完成施工图并提交整套图纸以及出具发票后30日内,委托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格的30%; (3)工程投运、消除全部设计缺陷、完成竣工验收并提交竣工图后30日以内,支付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价款; (4)合同价格的3%为设计质保金,设计质保金根据设计质量评价结果进行支付。 | 信用政策1: (1)合同生效后并完成初步设计后30日以内,委托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格的30%作为预付款; (2)受托方完成施工图并提交整套图纸以及出具发票后30日内,委托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格的30%; (3)工程投运、消除全部设计缺陷、完成竣工验收并提交竣工图后30日以内,支付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价款; (4)合同价格的3%为设计质保金,设计质保金根据设计质量评价结果进行支付。 信用政策2: 甲方在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意见通过审查后10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 未发生重大变化 | 否 |
施工及运维 | (1)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为施工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20%。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交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函,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确认无误后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 (2)进度款:承包人按月度申请支付进度款,由承包人报发包人,发包人审核确认后30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不超过施工合同金额的30%); (3)投运款:工程投运验收完成且承包人向结算审计单位提供满足条件的送审资料后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发包人支付至施工合同金额的70%;承包人配合完成结算审核工作并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完整工程竣工资料经发包人确认无误后,发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 (4)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3%; | 无交易额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2 | 江苏思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集成 | 信用政策1: (1)合同生效后,卖方货到现场且经过到货验收,并收到卖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后45日内(含本数),买方支付物资采购合同费用总额的50%作为到货款; (2)全部合同货物在现场完成安装、调试和验收合格后,卖方凭货物验收单办理支付申请手续,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并提供出具等 | 信用政策1: 到货支付30%,设备全部投运后支付67%,剩余3%作为质保金,上述款项均于申请手续办理后60日内支付。 信用政策2: 工程竣工并验收、投运后,付到设备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 | 未发生重大变化 | 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业务类型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 是否放宽信用政策 |
额发票后45日内(含本数),买方向卖方支付40%合同价款; (3)本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投运12个月后且质量无缺陷并无索赔或索赔完成后,买方将自收到卖方出具的等额发票后(如有索赔待索赔完成)支付。 信用政策2: 买方收到卖方的交货清单、物流单及发票后经审核无误后60/8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信用政策3: 款到发货。 | 信用政策3: 款到发货。 | |||||
施工及运维 | 信用政策1: 2021年12月31日前甲方支付乙方全额。 信用政策2: (1)乙方根据实际进度剔除进度款支付申请,进度款合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0%; (2)经客户验收后,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支付剩余款项。 信用政策3: 验收后一次性付款。 | 验收后一次性付款。 | 未发生重大变化 | 否 | ||
3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集成 | 信用政策1: (1)到货开具发票后45日内支付30%款项; (2)验收合格后于支付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并提供发票后45日内支付65%款项; (3)质保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甲方审核确认45天后支付剩余款项。 信用政策2: (1)发货前支付90%货款; (2)设备到货后,卖方当月10号后向买方提供用户签字的发货清单,买方收到上述文件后次月支付剩余款项,否则将在买方收到文件后第三个月向卖方支付剩余款项。 信用政策3: 发货前支付100%款项。 信用政策4: 下列条件全部满足3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100%到货款: ①买方收到业主支付的主合同的到货款; ②买方完成货物的最终到货签收; | 信用政策1: (1)到货开具发票后45日内支付50%款项; (2)验收合格后于支付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并提供发票后45日内支付40%款项; (3)设备投运12个月后质量无缺陷并无索赔或索赔完成后,买方收到发票后支付剩余10%款项。 信用政策2: 货物交货后90日内支付100%货款。 信用政策3: 发货前支付90%款项,最终用户签收且买方收到用户签收单后60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 未发生重大变化 | 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业务类型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 是否放宽信用政策 |
③卖方提交发票。 | ||||||
4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施工及运维 | 信用政策1: 验收后一次性付款。 信用政策2: 验收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支付97%款项,最终合同价格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3个月。 | 验收后一次性付款。 | 未发生重大变化 | 否 |
设计 | (1)合同生效后并完成初步设计评审后10日以内,发包人支付暂定合同价格的30%; (2)承包人完成施工图并提交整套图纸、满足招投标要求的施工图预算文件(如有)后10日内,发包人支付暂定合同价格的40%; (3)工程竣工结算后10日以内,支付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价款; (4)合同价格的5%为设计质保金,设计质保金在工程投运且消除全部设计缺陷并提交竣工图30个工作日后支付。 | (1)合同生效后并完成初步设计评审后10日以内,发包人支付暂定合同价格的30%; (2)承包人完成施工图并提交整套图纸、满足招投标要求的施工图预算文件(如有)后10日内,发包人支付暂定合同价格的40%; (3)工程竣工结算后10日以内,支付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价款; (4)合同价格的5%为设计质保金,设计质保金在工程投运且消除全部设计缺陷并提交竣工图30个工作日后支付。 | 未发生变化 | 否 | ||
5 | 北京智盟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 集成 | (1)到货款:买方自合同生效,卖方货到现场并收到卖方开具的合同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及收到上游业主相应款后30日内,支付30%的合同价款; (2)验收款:全部合同货物在现场完成安装、调试和验收合格后,卖方凭货物验收单办理支付申请手续,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及收到上游业主相应款后3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65%的合同价款; (3)质保金:本合同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设备投运3年后且合同设备在质量无缺陷并无索赔或索赔完成及收到上游业主相应款后后30日内。 | 无交易额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由上表可知,2022年应收账款增加涉及的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无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上述客户均无期后退回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均在完成合同约定服务并取得客户验收报告后确认收入,不存在虚增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四)列示应收账款前五大欠款方的具体明细,包括客户名称、销售产品类型、销售金额和占比、账期、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是否逾期及逾期金额、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等,说明上述欠款方和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应收账款前五大欠款方的具体明细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销售产品类型 | 2022年12月31日 | 逾期金额-约定信用期[注2] | 期逾期金额-未约定信用 | 截至截至2023年3月20日回款 | 收入占比 | 是否为关联方 | |||||
应收账款 | 占应收账款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账期 | 坏账计提比例 | 2022年收入确认金额 | 占总收入的比例 | ||||||
国电南瑞能源有限公司 | 设计 | 1,818.74 | 17.28% | 100.18 | 1年以内1,633.93;1-2年184.81 | 5.51% | 1,065.94 | - | 56.87 | 1,586.26 | 1.84% | 否 |
施工及运维 | 57.64 | 0.55% | 2.88 | 1年以内 | 5.00% | - | 42.62 | - | 1,739.88 | 2.02% | ||
小 计 | 1,876.38 | 17.82% | 103.06 | - | 5.49% | 1,065.94 | 42.62 | 56.87 | 3,326.15 | 3.86% | ||
江苏思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集成 | 935.04 | 8.88% | 48.75 | 1年以内895.11;1-2年39.93 | 5.21% | 84.12 | 32.25 | 251.87 | 2,457.64 | 2.85% | 否 |
施工及运维 | 95.92 | 0.91% | 4.80 | 1年以内 | 5.00% | 8.11 | 55.61 | 3.03 | 360.90 | 0.42% | ||
小计 | 1,030.96 | 9.80% | 53.55 | - | 5.19% | 92.23 | 87.86 | 254.90 | 2,818.54 | 3.27% |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集成 | 885.53 | 8.41% | 44.28 | 1年以内 | 5.00% | - | - | 638.94 | 7,947.02 | 9.20% | 否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施工及运维 | 586.20 | 5.57% | 57.11 | 1年以内555.28;1-2年1.75;3年以上29.17 | 9.74% | - | 515.28 | 566.36 | 1,816.63 | 2.10% | 否 |
设计 | - | - | - | - | - | - | - | - | 8.96 | 0.01% | ||
小计 | 586.20 | 5.57% | 57.11 | - | 9.74% | - | 515.28 | 566.36 | 1,825.58 | 2.11% |
单位名称 | 销售产品类型 | 2022年12月31日 | 逾期金额-约定信用期[注2] | 期逾期金额-未约定信用 | 截至截至2023年3月20日回款 | 收入占比 | 是否为关联方 | |||||
应收账款 | 占应收账款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账期 | 坏账计提比例 | 2022年收入确认金额 | 占总收入的比例 | ||||||
北京智盟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 集成 | 415.06 | 3.94% | 20.75 | 1年以内 | 5.00% | - | - | - | 386.64 | 0.45% | 否 |
合 计 | 4,794.13 | 45.54% | 278.75 | - | 5.81% | 1,158.17 | 645.76 | 1,517.07 | 16,303.93 | 18.88% |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公司应收账款逾期计算口径为:(1)合同约定具体账期,根据期末应收账款账龄及合同约定账期计算逾期款项;(2)合同未约定具体账期,在期末计算逾期金额时将验收后客户尚未支付的款项均作为逾期款项。
国电南瑞能源有限公司本期验收了合同规模为1,682.15万元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项目规模较大,涉及的地区较多,包括南京、苏州、无锡、徐州、常州、扬州等地区,客户对公司的设计服务已进行了验收确认,由于相关的工程规模较大,需工程投运后支付相关款项,导致国电南瑞能源有限公司逾期金额较大。国电南瑞能源有限公司为南瑞集团下属公司,南瑞集团为国家电网直属科研产业单位,客户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重大变化,坏账期计提充分。
北京智盟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欠款尚未回款系由于客户尚未收到上游业主回款所致。
其余欠款方期后回款情况较好,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未回款逾期金额较小。
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欠款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向管理层访谈了解应收款项融资核算的内容及对应收票据的管理模式,获取应收款项融资的明细表,核对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对应的票据信息、前手情况及承兑银行的信用等级,核实应收款项融资的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向管理层了解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开展情况、销售模式、结算模式、信用政策变化、客户的获取渠道等情况,分析应收账款及营业收入增长的合理性及匹配性;
(3)了解并评价了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及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检查主要客户合同相关条款,分析评价实际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适当,复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一贯执行;
(4)选取样本获取并检查销售合同,了解公司针对不同客户的信用政策,核实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分析期末应收账款增加的原因,核实销售政策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5)访谈管理层关于客户的交易背景、商业实质,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报告期增加的主要应收账款方的信息,了解客户的经营范围是否与公司业务性质相匹配,了解客户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异常,对公司与其交易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核实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6)获取企业销售清单、应收账款明细表及账龄表,核实报告期应收账款前五大欠款方的销售类型及销售金额,结合信用政策,核实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复核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7)核实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核实期后是否存在退回情况,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验收报告、合同、银行回单、发票、送货签收单等;核对所选样本收入金额与项目合同金额是否匹配、验收日期与收入确认期间是否一致、核对项目发货及签收情况,核实公司是否存在虚增和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8)执行函证程序,并对整个函证过程进行控制,函证内容包括期末余额以及当期确认收入的金额等,其中报告期内前五大欠款方均回函确认了报告期的交易
额及应收账款余额;
(9)实施截止测试程序,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收入检查验收报告等单据,以核实收入是否确认在恰当的期间。
2、核查结论
(1)公司应收账款增长且增速超过营业收入增速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销售模式、结算模式及信用政策;
(2)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核算的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此类票据信用风险低,公司对其的管理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列报,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3)公司报告期内增加的主要应收账款方的交易均具有真实交易背景,报告期内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不存在期后退回情况,不存在虚增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4)报告期应收账款前五大欠款方和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专此说明,请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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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继佳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震
中国注册会计师:庄超晨
报告日期: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