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现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2、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2022年度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8,655,186,500.00 |
2022年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 2,460,168,656.33 |
2022年度担保总额合计 | 2,460,168,656.33 |
担保总额占公司归母净资产的比例(%) | 17.99 |
3、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武常岐、李有星、佟成生
2023年3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武常岐
李有星
佟成生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