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您们好,本人作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尽职尽责、谨慎认真、依法履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将2022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2022年1-4月董事会情况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牟文 | 3 | 3 | 0 | 0 | 否 |
2、列席2022年1-4月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列席2022年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2次,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2022年任职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对每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其材料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且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独立董事认为本人任职期内召开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需要表决的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一)在参加2022年2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发表了明确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二)在2022年3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前,对《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三)在参加2022年3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以下事件发表了明确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
6、《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8、《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四)在2022年4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发表了明确独立意见。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共设立了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我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公司《2022年绩效考核办法》,听取在公司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年度工作报告,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2022年度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时机多次进行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影响,积极向董事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内外部培训,更全面的了解公司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牟文
2023年03月25日